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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晚报新闻联播(桂林市民的困惑)

桂林市民的困惑

近日,桂林市区内多个小区居民反映,其交房多年但至今未办理产权证的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和困扰。

法律与规定

经查询,住房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商品房买受人所交付的合同价款已全部支付的,开发企业应当在30日内向买受人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不动产登记证明文件,买受人享有签订协议的当日起受让该房屋的所有权。”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商品房销售试点的通知”中施行商品房现房销售的住宅应当能够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可以看出,开发商应按时交房和办理产权证属于不可撤销的义务。

供需双方应树立诚信意识

就此,一些业内专家表示,开发商光明磊落,义不容辞地办理好产权证,是自已应遵守的责任。同时,在购房者付款的每一个阶段,都应替自己讲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由于起源于供需双方对待透明度的态度上的不同,进而导致了这一问题。购房者需要意识到其在购房过程中,应该对标准实施把控,不能一味地以便宜优先、眼前利益为导向;而开发商也应该在销售和交房环节中,优先考虑消费者利益,给购房者更加坦诚和透明的购房环境,避免在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中存在规避责任陷阱的情况出现。

普法教育

当然,这也与知晓法律和规章制度的普及训练相关。一直以来,司法部门、开发商、房地产中介、行业咨询机构等在对产权证明的宣传和启蒙教育上,就该进行全方位的普及教育,为保障区域购房市场的稳定发展、消费者身份的保障,以及政府监管的科学运作作出奉献。

因此,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居民素质的提升和市场的逐步规范化。地方和行业部门也将利用法律武器,共同营造更加透明和有准入门槛的商业环境,改善桂林市区内多个小区居民的困境,让购房市场更健康和有序地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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