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众多服务场所和家庭内部安装了网络摄像头,用户能够通过手机端实时查看监控画面,这给用户带来便捷的同时,公民的隐私却也由此可能被某些不法分子“偷窥”,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阜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批准逮捕嫌疑人刘某某,这是阜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利用非法偷窥软件侵犯公民隐私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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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22年1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为寻求刺激从网上购买并在自己的手机上下载了四款“偷窥软件”。刘某某按着购买时上家提供的密码或者二维码入侵登录了51个不同的ID,这些不同的ID各自代表一个安装摄像头的用户,刘某某通过操作“偷窥软件”,在手机上实时观看他人的生活状况,甚至利用软件操纵摄像头的拍摄方向,对他人生活进行窥伺。期间,刘某某不再满足于自购的“偷窥软件”,还通过网上的不法交流群与他人进行资源互换,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手中的“偷窥软件”以一百元或几十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进行出售,共获利人民币470元,直至案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非法侵入控制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量达到20台以上的,即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请广大网民正确、健康的使用网络,对于不法信息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使用、不传播,发现不法信息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家中如需安装网络摄像头,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在设定密码的时候不要过于简单,而且要定期更换密码并对设备杀毒。同时,提醒有安装需求的公民,尽量不要将摄像头正对卧室、更衣室、洗手间等隐私区域。
供稿|阜平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