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普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12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01
段荣清,中共预备党员,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2月27日21:3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2
孙超俊,中共党员,宁洱县住建局一级科员,2021年2月28日16:37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3
鲁文鸿,中共党员,墨江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2021年2月27日15:53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4
杨界平,中共党员,墨江县那哈乡珠街村委会益的小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14:5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5
宋永昌,中共党员,普洱市景东县大朝山东镇文玉村委会宋家小组村民,2021年2月26日21:39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6
普云贵,中共党员,景东县锦屏镇前所村委会果园小组村民,2021年2月25日19:56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7
余新念,中共党员,景东县县小教师,2021年2月28日22:09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8
李有华,中共党员,景谷县威远镇课里村委会那满小组村民,2021年2月23日21:49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09
陈涛,中共党员,江城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2021年2月26日21:2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10
李凤琴,江城县人民医院护师,2021年2月26日22:25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11
朱兴荣,澜沧县自然资源管理局上允自然资源管理所高级工,2021年2月25日21:41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12
张国芳,西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2021年2月28日19:42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普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