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涉及 结构安全 的 试块 、 试件 及工程 材料 现场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监督活动。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 施工前 ,由 施工单位 和项目 监理 机构 共同 对 见证 取样的检测机构进行考察确定。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
(2)项目 监理 机构要将 选定的试验室 报送 负责本项目的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 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 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 施工单位 应按照规定制定 检测试验计划 , 配备取样人员 ,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并将检测试验计划 报送 项目 监理 机构。
(4)施工单位在对进场 材料 、 试块 、 试件 、 钢筋接头 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该 专业监理 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5)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 工程名称 、 取样部位 、 取样日期 、 样品名称 和 样品数量 等信息,并由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字。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 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然后送往试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试验室要 具有相应的资质 并进行 备案 、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且要取得见证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 试验室人员 或 专职质检人员 担任。
(4)试验室出具的报告 一式两份 ,分别由 施工单位 和项目 监理 机构保存。
(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是指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 自检 的同时,按有关 规定 、建设工程 监理合同 约定对同一检验项目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和费用等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平行检验 不合格 的施工质量,项目监理机构应签发 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 整改并重新报验 。
项目监理中心试验室进行平行检验试验的是:
(1)验证试验。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
(2)标准试验。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施工单位先完成标准试验。监理中心试验室应在施工单位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3)抽样试验。在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中心试验室应按规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当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中心试验室随时进行抽样试验。